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Foreign Corruption Task Force

打擊外國貪汙小組

Foreign Corruption Task Force( FCTF)的組編組方式十分特殊,它是美國國土安全部下設的海關移民執法局ICE(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之下之金融調查組(Financial Investigations Division)中,雖然美國每處的ICE都幾乎有金融調查組,但是全美國僅有邁阿密地區設有此一FCTF(打擊外國貪汙工作小組)。

外國貪汙工作特別小組( FCTF)的工作性質,是放在外國政府貪汙而將款項洗往美國的案件查緝上。會設此小組與地理位置及發展背景有關,FCTF因為邁阿密地區乃美國與南美洲各國貿易往來的重要地區,同樣,南美洲各國無論移民或貿易也經常落腳在邁阿密,貪汙而來的款項亦是如此,所以,因地理與邁阿密此等發展背景有了該工作小組之設,後來透過該小組長期在財產判別、洗錢調查上的專業能力,於是國土安全部成立後仍繼續將該小組設在邁阿密地區。

ICE的幹員( agents)在辨識洗錢管道能力上,已經有非常顯著的調查能力,有能力辨識呈現出外國貪汙款項與其他財產流入美國的跡象與方式。而且由於這些案件均涉及外國政府貪汙,均具有相當的敏感性,所以 ICE的幹員經常必須與各外國政府部門合作,為此ICE Attaché 也在外國設有辦公室;在內國方面,也必須與美國聯邦檢察官(the U.S. Attorney)以及其他的美國聯邦機構(U.S. federal agencies),甚至與被貪汙的外國政府的派駐代表一起合作。

FCTF成立目標主要是在發展新的執法方式上。 例如Section 315 of the USA Patriot Act amends Title 18, USC 1956, 法案使外國貪汙犯罪也成為洗錢的一種「洗錢之前罪( predicate offenses)」。因此,ICE也被授權「在分析外國貪汙官員透過美國財務機構貪汙與洗錢財產記錄」上可以協助外國政府部門進行資料分析。

ICE的FCTF小組,光截至2004年12月9日前,就已經負責涉及八個不同國家12個有關外國貪汙案件的財務調查。例如,ICE 近期獲得一些有關個人在侵佔南美洲數百萬美金公款後,巧立名目非法移居美國的資訊,ICE的幹員就因此發動調查,並辨識出透過美國金融機構洗錢的款項,甚至利用違法資金在美國購得的財產,因ICE的幹員能識別出這些在美國應扣押的資產,以及一些涉及非法洗錢的個人,所以在該次的調查結束後,以洗錢防治法對相關嫌疑人提起控訴,並將在美國被用以洗錢的資產予以扣押、沒收,並交還給被貪汙國政府。

還有在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政府合作方面,也獲有非常顯著的成就,而且有關國家目前也都會尋求ICE的FCTF的專門能力的協助,用以調查、發現並且賠償被從國庫貪汙的錢。所以,FCTF正是ICE的一個結合打擊洗錢與財產犯罪努力的總和。光在2004年,ICE金融調查小組已經有超過1,360次的逮捕,890份起訴書,660次定罪和價值為$202.6 million 的資產的扣押。 同時,ICE也處理超過850次對全國性的超過8500個私營企業,分享關於金融和貿易調查的訊息。


小組任務:
先識別外國政要
小組首先必須先行主動辨識出外國公眾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PEP),這些PEP在政治上均位高權重,執行有重要的國家任務。 例如:ㄧ國家總統、內閣大臣(cabinet ministers)、國有企業(nationalized industries)的政府管理人員、裁判長(senior judges)、政黨大老(senior party functionaries)、有影響力的官員、軍隊領導人或者在國際組織或超國家組織中有相似的職能的人(military leaders and people with similar functions in international or 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s)、統治王室的成員、宗教組織代表(如果這些組織功能與政治,法院,軍事或行政責任有關者)等。

小組法源:
18 USC 1956 洗錢Money Laundering相關規定。
18 USC 1957得自SUA款項的轉換財產( Transaction of Property derived from an SUA)
USA PATRIOT Act愛國者法案
USA PATRIOT Act愛國者法案 授與的權限( Legal Authorities)
第314 (a)條: 阻止洗錢的合作
第315 條: 外國腐敗犯罪(Foreign Corruption Offenses)
第317 條: 外國洗錢方面的長臂管轄權( Long-Arm Jurisdiction over Foreign Money Launderers)
第319 條: 調取相關帳戶的傳票、傳喚權限(Subpoena and Summons Authority Over Corresponding Accounts)
第320 條: 外國犯罪的處理 (Proceeds of Foreign Crimes)
第353條: 違反的處罰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Geographic Targeting Orders)
第371條: 現金走私 Bulk Cash Smuggling,入境前沒有報告也是屬於現金走私的一種,而且包括任何幣種。
第373條:非法款項的傳送生意( Section 373 Illegal Money Transmitting Businesses)
USA PATRIOT act: 並非毎個犯罪都經由ICE處理,海關移民執法局僅處理貪汙、對兒童犯罪與毒品犯罪等,如果只是向政府作false statement不會調查。
353恐怖組織有刑罰。


By WanLi Yang 2008/9/29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Alaska Sen. Ted Stevens Goes On Trial

任職最長參議員Ted Stevens被訴 隱瞞收禮 接受裝修
[關鍵字 key word]
財產來源不明罪
不實陳述罪

[文章內容]
84歲的Ted Stevens是美國任職時間最長的國會參議員。
Ted Stevens為共和黨籍,於2008年7月29日被聯邦大陪審團以他並未誠實為財產申報而起訴七項隱瞞收入的不實陳述罪(重罪, Ted Stevens Tuesday on seven counts of filing false financial disclosures.),這次的指控使他成為1993年以來首位被聯邦大陪審團起訴的國會參議員。
史蒂文斯 Ted Stevens 發表聲明聲稱自己無罪,在2008年9月22日本案開始進入審理程序中的選任陪審員( Jury selection)程序。不過法庭原本預計以3日的時間完成陪審員的選任,但是光是2008年9月23日當天,法官( Judge Emmet Sullivan)已經就哥倫比亞特區中的 45名居民( residents)審查其等是否能於本案審理中公正無偏見( to see if they can be fair and impartial when hearing the case),卻無法如期完成。
本案美國司法部於2008年7月29日起訴日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聯邦大陪審團起訴在參院任職達40年的史蒂文斯; 媒體預估史蒂文斯 Ted Stevens 被起訴將進一步影響共和黨2008年11月的大選。目前民主黨在參院以51比49領先共和黨,正在努力爭取60比40的多數,從而使共和黨在國會的拖延戰術失效。
聯邦檢察官表示,從1999年5月至2007年8月,長達8年的時間,Ted Stevens得到阿拉斯加最大石油服務公司VECO及該公司前執行長艾倫(Bill Allen)贈送的價值美金25萬元的禮物和服務,而史蒂文斯並未申報這些收入。(包括:VECO為他大規模裝修一幢度假屋,包括換新地板,設置車庫、圍繞房屋的陽台、管道、電路,提供一個維京牌瓦斯烤箱,配備家具和工具等。Ted Stevens還被控用一輛老舊福特汽車與五千元交換一輛新的路寶(Land Rover)汽車,也未加以申報)。
美國司法部表示,執法部門期待史蒂文斯自己投案,不會逮捕他。

資料來源(Note):
1、2008-07-30世界日報
2、Libby Casey,Alaska Sen. Ted Stevens Goes On Trial,September 22, 2008 · NPR News. Jury selection begins Monday in the trial of Alaska Sen. Ted Stevens. The Republican Party's longest-serving senator faces seven counts of lying on his Senate disclosure forms.
3、http://aprn.org/
4、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2008/07/30/washington/30stevens.html
5、A copy of the indictment can be found here(聯邦大陪審團的起訴書): http://graphics8.nytimes.com/packages/pdf/washington/20080729stevensindictment.pdf
起訴Ted Stevens的罪名1: 不實陳述罪 False Statments(18 U.S.C. § 1001(a)(1))
罪名2-7: 不實陳述罪 False Statments (18 U.S.C. § 1001.(a)(2) )主要是在每一年的財產申報書上(Financial Disclosure Form)針對NO或YES的回答,有所不實。
這跟台灣近期在吵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似乎是不同的
6、註:我國針對被告的不實陳述(說謊)是沒有處罰的規定的,所以被告不管在警察局、檢察官、法官開庭時如何說謊,縱使被查到,是沒有處罰規定的(很不可思議吧 !)。在美國,被告有權利保持沉默,但是不表示被告可以像台灣被告一樣隨便亂講,在US不管任何人對執法單位說謊,或者就像本案的Ted Stevens一樣,在財產申報表格上不實陳述(填載)都有可能面臨不實陳述罪的指控。
7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 ,財產來源不明罪 藍委倡追溯, 2008/8/31.""法務部擬妥「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將增訂第6條之1,規定「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之說明義務罪」,刑度訂在3年以下。並在第十條增訂第2項,明定公務員不明來源財產視為貪污犯罪所得財物,可依法扣押、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By: WanLi Yang 2008/9/25 Taiwan Tainan

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美國司法部長致詞

美國司法部長Alberto Gonzalez的致詞

由於此回是NAAG百年慶,因此美國司法部長Alberto Gonzalez 的演講,即為此回NAAG夏季年會的重頭戲,而當地媒體(例如,The Atlanta Journal-Constitution)也做了相當大幅的報導,NAAG主席Thurbert Baker開場介紹後,Alberto Gonzalez即開始進行其20分中的演講。

Alberto Gonzalez致詞中表示NAAG成立迄今已經一百年,現今時代的任務已經與百年前大為不同,會在其任司法部長所剩18個月期間,針對打擊恐怖份子行動繼續採取相關應對,但是只有利用聯邦的資源是不夠的,希望各州能一起加入打擊恐怖份子的行列。
之於犯罪率問題,他本人也有注意到而且進行相關的訪談,瞭解到美國境內槍枝的取得過於容易是問題的主因之ㄧ,又鑒於Virginia attack事件,(如前述,美國維吉尼亞州剛於四月份發生ㄧ件舉國震驚的韓裔大學生因為不滿遭到排擠而持槍進入校園開槍射殺32位師生後自殺的事件),該韓裔學生其實早已經開始精神治療而且理論上應該無法購得用以犯案的兩支手槍,但是維吉尼亞州並未將資料這個問題提入由FBI管理用以清查槍枝購買者背景的the 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System系統[1]當中,而且大部分的州也沒有將相關資訊轉入或提供給上開系統,使得該韓裔學生得以在進行精神治療的情況下仍取得槍枝。這個問題藉由該事件觀之,可瞭解槍支實在過於容易取得且泛濫,現在問題已經不限於單純的槍枝犯罪問題,也包括整體的校園安全以及執法人員執法安全問題。故以,針對此問題的具體措施,將更嚴格限制槍枝武器等的購買方式,例如加強稽查購買者的背景資料等。不過話又說回來,目前僅有23州針對槍枝購買者要求於購買時必須提供個人資料,故以,Alberto Gonzalez呼籲各州檢察總長重視此問題,並讓這個政策能落實於各州 ( state level)。

針對網路安全部分,司法部的政策仍放在查緝兒童性照片以及性侵害案件的查緝上。Alberto Gonzalez表示由於犯罪者藉由網路,十分容易將被害少年少女誘拐出而加以性侵害,而且透過無國界的網路,一接觸到兒童性照片那種影像一般正常人也很難從腦海中將該等影像刪除,其影響性甚大,基於這樣的信念,因此,司法部除一方面將持續起訴張貼下載兒童性照片者,而且查緝將非常主動、處罰將非常嚴厲,絕無灰色地帶;藉此場合呼籲各州檢察總長檢視己州法律,希望藉由合作,可以共同打擊此類型犯罪。另一方面,「預防」也是極為重要的政策,故以,現階段預防政策將不會忽略「教育宣導」。
在緝捕性犯罪者行動上,目前已經有建立一些指導原則以及要求性犯罪者提供住處,希望能有效建置地圖系統(map)供公眾與辦案者瞭解住宅附近有無性犯罪者出入而即早防範。

[1] 法源: the Brady Handgun Violence Prevention Act of 1993 (Brady Act), Public Law 103-159. 系統全稱為the National Instant 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 System (NICS).資料來源:http://www.fbi.gov/hq/cjisd/nics/nicsindex.htm


2007.6 NAAG會議
By Wan-Li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