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 星期五

美國拘留中心與移民法院

拘留中心與移民法院

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er以及移民法院Immigration Court進行參訪。

中心職掌:

外國人在美國犯罪、機場非法入境等,均會被送過來這裡。有些收容人會要求中心直接將其遣返母國,另外有些收容人則會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身分選擇留在美國,並就近在中心內的移民法院進行相關審查。中心有580個人的收容容量,並沒有收容女性收容人,只有收容男性收容人;在管理上,中心將收容人分為三類,剛在機場發現的非法入境或有入境爭議的個案,穿著藍色所服,對於這種收容人,因為他們一般而言除入境爭議外並沒有在美國犯罪,因此所方一般而言只處理檔,不過,這類的收容人大都也會提出政治庇護的申請;第二類是從美國聯邦監獄服刑出來等候遣返的收容人,此種收容人一般而言均涉犯一年以上之罪(felony又稱為重罪)所以穿著紅色所服;第三類,則是涉犯輕罪或者是再次非法入境reenter illegal的收容人,因此這類收容人穿著橘色的所服;而穿著紅色與橘色所服的收容人可以混合接觸;藍色與橘色所服的收容人可以接觸,藍色與紅色所服收容人則不可混合接觸,當我們提及女性收容人如何處理遣返或移民議題時,中心主任表示女性收容人乃送往BTC,而且該處沒有服裝管理問題,they dress normal,BTC是藉由聯邦契約federal contract外包的管理公司,類似保全公司security company性質。中心目前整體收容人數已經達到最大量580名,其中藍色所服人數即有100人左右。

另外中心也有權力可以處理收容人的保釋事宜,We can issue bond。另外,中心收容從美國聯邦監獄服刑出來等候遣返的收容人,因此也負責從聯邦到中心的交通運輸,通常聯邦會有ㄧ串應收容人名單給中心。不過,中心沒有負責執行拘捕故以沒有拘捕人員辦公室detention office。

拘留中心的遣送官業務一般而言分有兩種不同的業務( docket檔案),一種是收容在中心等候遣送或辦理相關申請庇護案件者;另外一種業務,乃收容人保釋後,人在外面但需要定時返回中心報到的案件。就這些業務一般每月有60件,所以中心必須確定這些收容人有前往法院、或者報告,以及確定遣送出境等。

拘留所與監獄基本上有何不同?
第一,中心的收容人大部分都是短期居留,另外,也不用使用到double fence的雙重監控,因為收容人不會想要鬧事,這與拘留中心內設移民法院大部分的收容人都希望表現良好取得法官的好印象有關。而監獄的話,因為除了服刑之外根本無處可去,當然會有較多的鬧事事件。而中心提供較為自由、多樣的三餐,可以自由購買電話卡與家人連絡,也有銀行帳戶等。不過,在管理上中心當然也會遇到有收容人鬧事的狀況,但是收容中心因非監獄,所以不可以剝奪收容人打電話這些權利,必須經由紀律委員會開會決定方可以進行處理。

另外在是否為人口販運的被害人處理上,拘留中心在移民法院作出相關的決定或其他單位調查決定前,是無法、也沒有權限區別、判定收容人是否為被害人的。不過,如果是人蛇的話,當然人蛇在被相關單位逮捕後經由起訴、判決一般會在聯邦監獄服刑,等服刑完畢後才會被送來拘留中心等候驅逐出境。

今日參訪的拘留中心是由政府負責管理,另外在Key West一區也有Contract Jail,Miami一區僅有此中心是由政府管理(外包管理雖然可以精簡政府人事費用以及退休金等行政成本,但沒事就好,每每遇到事情時,私人管理中心就鳥獸散,沒有人出面負責。這樣的損失,中心主任表示喪失的是政府公信力的問題,此非金錢可以彌補)。

中心設施:

第一區: 行政大樓行政大樓中大部分是行政管理的部門,大樓後方設施是醫院與法院。此外大樓中還有設有訓練室、運動房、簡報室、防身術練習室等。


第二區: Visitation Area會客室
會客室主要分成兩大部分,包括接觸與非接觸會客室(Contact & Non-contact room),另外尚有提供給聾啞人的具有特殊設計的會客空間與設施。只有在收容人聘請有律師或者具有領事身分人員之事先申請,才可以使用可以面對面的會客室(contact room);而在一般家屬會見收容人的情形,家屬仍必須隔著透明玻璃與收容人談話,使用一般的非面對面會客室(Non-contact room)。會客時間可以到晚間十一點。
另外中心還設有團體說明室,給那些第一次被帶到拘留所的收容人,進行一些初步的程式性說明,提供有三種語言,包括有英文、義大利文與克裏奧爾語Creole[1]。 此外,因應科技進步與解決收容人交通運送的問題,中心尙設有視訊會客室用以方便律師會客並節省行政成本。

第三區: proceeding building遣送區
此區主要在新收與遣送上的動線安排。此區主要以控制室為中心來進行動線調整,例如,控制室一旁就有類似急診處所,因此,如果遇有收容所內的附設醫院無法解決的急診案件,就可以直接經由控制室一旁的急診室讓救護車將病患緊
急送醫。

第三區: 醫療區
拘留所中設有醫院,以軍醫院方式經營,但是由ICE負責管理,工作人員包括有醫生、護士、助理、心理諮商師等,除了一般醫療設施、藥房外,尚設有牙醫部門,所以看病的話,一般收容人都表示沒有能力負擔費用,所以相當於免費提供醫療服務。而且有很多收容人從監獄剛出來必須就醫的狀況也相對較多,此部分醫療支出也相對較高。不過因為中心的醫療設施並無支應手術,所以遇有緊急狀況仍必須利用救護車將病患緊急送醫,所以設計上有如上開遣送區的動線安排。

第四區: 短期停留區short stay unit


中心如果遇有收容人生病的情形,會送到此區病房,設有類似護理站的處所,並分有收容精神病患的病房,收容一般病人的病房,倘若遇到有類似壓力過大,或有自殺傾向的病人時,會送到就在護理站對面的特殊病房,該病房四面均為軟塑膠,而且護理站的工作人員每十五分鐘就會就近往前探視病人狀況。此外,此區尚包括處理新收收容人的肺結核tuberculosis 檢查程式,新到的收容人會送往此地,先行按捺指紋、盥洗後進行X光檢查,並集中等候三個小時後,如果檢查結果呈現陰性反應的話,即送到一般的收容區housing/general place,如果呈現陽性反應者,則送到負壓房,院所中設有六各負壓房,而且如果負壓房negative pressure room空調設備出現問題時,原本呈現正常綠色燈誌的警示器就會響起,警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設施維護,我們此行前往參訪時,並未見到負壓房有收容人的狀況。 另外此區病房內尙設有電視機,據拘留中心主任表示病房內的電視台目前僅裝設基本台,但是即將裝設更多的有線電視台。

上開按捺指紋的新收櫃檯區,約有七至十個辦公桌均配有桌上型電腦,而且都是男性工作人員,所採集的指紋會馬上與FBI的電腦連線,檢查收容人除了違反相關移民手續外,有無在美國其他各州犯罪的情形。

而此區是短期停留區,因此遇有到期應離開中心進行遣送、驅逐的收容人,也都會集中在此區等候親人或各國駐外人員前來陪同前往機場等應前往的地點。一般而言,中心都在一大早處理這些遣送作業,而且將國籍相同者集中處理,節省交通運輸以及人事處理的成本。


第四區: 收容處所housing area
中心主任向我們強調拘留中心不是監獄,所以房舍不是監獄cell而是housing,而且由於我們抵達的時間是在下午,拘留中心主任簡要的對我們一行人簡介中心業務後,前往收容區housing的時間剛好遇上收容人出來放風的時間,因此,我們經由行政中心與收容區之間的走道區遠觀收容中心外圍的情形,走道區四周一如好萊鎢電影般佈滿鐵絲網,但是鐵絲是沒有通電的;收容人零零散散的在收容區附近的運動場上打籃球。因為此中心並沒有女性收容人,只有男性收容人,因此,在管理上,僅需注意不能讓著藍色所服的一般收容人與犯有重罪穿著紅色所服的收容人接觸;所以穿著紅色與橘色所服的收容人可以混合接觸;藍色與橘色所服的收容人可以接觸。中心主任表示聯邦監獄中,只要遇所人犯沒有踩在步道區中,則地面上的感應器,馬上會有回應回報給管制中心,但是我們參訪的收容中心,並沒有此項設備。

用餐部分,餐點均由設於行政大樓的餐廳cafeteria 處理,每次用餐時間是二十分鐘,主任很自豪的表示,本中心是除了加州外,少數提供米飯食品的中心。

第五區 移民法院Immigration Court
拘留中心內設有移民法院,有兩名移民法官與兩個移民法庭,處理中心內的移民案件。所以拘留中心主任表示收容人均很配合中心管理,因為縱使非受雇無國籍的逾期居留收容人或非法入境的收容人等,均可以就近申請政治庇護、難民等,但因為案件數,所以一般需要九十天的工作天供決定。不過,仍有很多的收容人,會直接要求中心將他們直接遣返回母國,不經移民法院申請政治庇護或難民身分。

「移民法院」一詞乍聽之下,似乎是屬於類似我國司法院下設的相關法院,實則不然,且大大不同。美國的司法系統,未如大陸法系國家般井然有序、體系分明,此與其國家歷史發展有關,由於移民作業被認定屬於三權中「行政權」的一環,並非司法權,國家有主權可以拒絕移民而行使此項權力,但是隨著國家的發展,移民作業日漸多樣化,紛爭也愈多,因此有了移民法院的設置,但是移民法院是下設在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就是相當於我國法務部之下,而且有直接就設在拘留中心裡面的,這點,經由直接的參訪,更加深了此部分的印象。這對我國日後處理跨國犯罪人犯,處理與美國ICE等相關單位有關的案件時,就觀念的澄清大有幫助。

中心主任向我們解釋由於移民法院雖然屬於行政部門且設在拘留中心裡面,但是由行政部門也有區分不同的部會,例如拘留中心就屬於國土安全部(DHS)下的海關移民執法局(ICE),而非司法部(DOJ),但是移民法院雖就近設於拘留中心之內,但是直接隸屬於司法部(DOJ)因此開庭仍適用公開程式,在走道設計上,也沒有監視設備,This is whole separate unit
拘留中心內設有兩個移民法庭,其中一庭正在開庭,無法進入參觀;我們進入另外一個法庭內參觀,此法庭除了約計五坪而較小外,其他設施與一般法庭沒有甚麼兩樣,有ㄧ位interpreter翻譯員以及一名私人執業律師private attorney正在等候收容人與移民法官前來開庭。主任表示本處每天每庭約有十五個移民案件等候開庭。

走出移民法庭後,一旁就是公民移民服務區,如果拘留中心內遇有收容人主張政治庇護等情形時,就會有「移民局」的「政治庇護官」前來此服務區進行interview訪談,決定申請人主張政治庇護是否有理由。

此外,法庭旁還有法官辦公室與法官助理legal assistant 辦公室,此辦公室區後面就有特殊走道直達移民法庭後方,與我國大部分地方法院專就法官走道因安全顧慮而做特殊設計方式類似。兩個法庭內在法官位置坐椅旁都有警報系統。遇有問題法官可以踩警示鈴並隨即由背後的大門離開,主任表示每一季中心都會進行演練測試,中心成立至今都還沒有實際發生緊急狀況法官必須踩警鈴的情形,這或許與中心收容人均希望表現良好等候法官裁定有關。
法官不經由行政大樓門口進出而是在移民法院設有出入口、停車場供法官進出。


第六區 驅逐出境部門Deportation Session
在移民法院一旁有驅逐出境部門,此部門共有二十二個助理assistant 並有ㄧ名主管supervisor,其業務與政府律師trial attorney有關。
另外,移民法院既非隸屬聯邦法院的一環、更非屬各州的民刑事司法系統,所以也沒有所的Prosecutor與 Prosecution等問題,有的僅有政府律師五名處理與政府利益有關的移民案件,審查申請人有無family tie在美國等情形。這些政府律師都屬於國土安全部的出庭律師(trial attorney或譯為審判庭律師)。
[1] 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出生的法國後裔所使用的語言。

By Wan-Li Yang 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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