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共識結論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共識結論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共識結論:「第二審改採事後審查審,第三審採行嚴格法律審後,適度配合修正非常上訴制度。」,已逾10年,迄今仍未有實質進程。(摘自,陳宏達,「從審級結構徹底改革,建構妥速偵審之堅實基礎」,檢協會訊第47期,第7頁,2009.11.24)

常見學說引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共識結論",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其中一點即為審級結構改革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