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家庭暴力之蒐證

家庭暴力之蒐證建議可準備的資料:
不論是否要提出訴訟,都可以幫自己留證據,以備未來訴訟之用。欲提出(傷害、恐嚇)告訴,或聲請保護令可備齊下列證據:
1. 驗傷單(乙種診斷書即可,如有甲種診斷證明書更佳)。
2. 案件調查紀錄表(如果之前有到警察局備案,就可以向警察索取。)
3. 現場狀況表(只要之前有請警察到現場處理家庭暴力時,就可向警員索取)
4. 照片:
I. 身上的傷
II.家中被損壞的物品(記得註明日期)
5. 如果對方留由手機簡訊(恐嚇簡訊):
I. 上傳電腦建檔。
II. 近距離利用相機將之拍照存證(文字整理打成書面資料)。
6. 錄音(附上逐字稿,以白紙將錄音對話詳細記錄;例如:A說:……;B說:……)
7. 自述狀(可利用A4信紙逐一條列紀錄受害過程,作提出訴訟之輔助證據,並幫助自己記憶)
8. 悔過書(施暴者如果曾經有寫信件或是像寫悔過書之類的,都可以作為證據)
9. 證人(不管此人有沒有可能、會不會替你作證,都可在聲請書狀上呈述,並註明你對這些證人的看法,以幫助讓承辦法官瞭解不是沒有證人,而是這些人因為什麼原故不太可能會替你作證)10..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如果要聲請保護令,此為必備)

如何預防家庭暴力 .
酒癮結合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 .
內勤處理家暴案件流程.
家庭暴力之蒐證.
精神疾病結合家庭暴力

資料來源:新竹地方法院

2008.11.9 Wanli YANG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