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澳洲犯罪所得法簡介讀後摘記

澳洲犯罪所得法簡介讀後摘記

1901海關法 Custom Act 1901屬行政沒入性質
1987犯罪所得法  Proceeds of Crime Act 1987 (POCA 1987)罪名限於販毒以刑事定罪為前提之沒收。
2002修正犯罪所得法 擴大罪名至販毒、洗錢、詐欺、人口販運、恐怖活動等
2010.2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

case1: Carlos Cabal Peniche挪用墨西哥銀行資產至邁阿密,再匯款到澳洲。2001由澳洲總長請求墨西哥擔保不處死刑與一行為不予雙重處罰後,引渡回墨西哥。
case2: Li Jixiang與Li Yunnan任中國大陸公務員挪用基金,匯款香港,再匯澳州。

資料來源:蔡秋明,澳州犯罪所得法簡介,檢協會訊72期,2011.12,p13-14


2012.1.29 Wan-Li Yang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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