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Law of Different Countries 各國司法互助法

各國司法互助法、引渡法

聯合國
聯合國訴訟移管示範公約
1988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與精神藥品公約
特色:
第11條;控制下交付
首創倡議"沒收資產分享"觀念
聯合國刑事司法互助模範公約1990 Model Treaty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http://www.unodc.org/pdf/model_treaty_mutual_assistance_criminal_matters.pdf 1999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國際公約
2000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Proceeds of Crime犯罪所得'

歐盟
1964 懲處道路交通犯罪歐洲公約: 有"訴訟移管"規範與程序
1972/5  (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簽訂) 刑事訴訟移管公約
2000 歐盟成員國刑事司法互助公約
歐洲刑事司法互助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 跨境跟蹤 Cross-border observations


芬蘭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19條:訴訟移管之具體規定

瑞典
刑事國際互助法

瑞士
聯邦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Federal Act on International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https://www.admin.ch/opc/en/classified-compilation/19810037/201301010000/351.1.pdf

英國
司法互助法: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3/32/pdfs/ukpga_20030032_en.pdf
主管機關: 內政部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Home Office

英國移交受刑人法:
http://www.prisonersabroad.org.uk/uploads/documents/prisoners/Prison%20transfer.pdf

英國2002年犯罪所得法 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 第五部分規定CIVIL RECOVERY民事沒收制度

德國:
司法互助法 IRG     http://wanliyang.blogspot.tw/2012/07/blog-post.html
刑法第76a: 刑事單獨沒收

加拿大
1999刑事司法互助法: 允許執行外國罰金或沒收財產之判決。
犯罪所得:加拿大刑法462.37條-462.38
1993被扣押財產分享條例 (Seized Property Management Act ): 規範分享之規定。
關於執行移交受刑人條約法案
刑法第12章:可以根據外國請求沒收犯罪所得。

澳洲 (澳大利亞)
2002犯罪所得法 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南非
南非政府網站: http://www.gov.za/
南非司法部網站: http://www.justice.gov.za/
南非引渡法: http://www.justice.gov.za/legislation/acts/1962-067.pdf
南非司法互助法: http://www.info.gov.za/gazette/acts/1996/a75-96.htm
南非矯正法 (監獄行刑法) Correction Services Act 1998 (Article 43)

澳門
第3/2002號法律
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
(法源: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1(1)項及第94條)

移交規範於<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第7條第(六)項>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contact point: 澳門:行政法務司;香港:律政司

韓國
1988引渡法
1991刑事司法互助法
2003國際受刑人移交法
2005年7月20日加入(歐洲)受刑人移交公約,該公約並於同年11月1日在韓國生效。(1983321日歐洲簽署之《受刑人移交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美國與加拿大也加入此一公約。)

匈牙利
1996年「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Hungary Law on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1996
http://www.track.unodc.org/LegalLibrary/pages/LegalResources.aspx?country=Hungary


秘魯之刑事司法互助
引渡規定於秘魯憲法第37條、刑事訴訟法第513條至第527
秘魯刑事訴訟法:  https://wipolex.wipo.int/en/text/202824

法國之刑事司法互助
規定於刑事訴訟法中

美國
「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USC)」第18編第3181條至第3196條
USC: Title 18 - Crimes and Criminal Procedure


Sections 3181-3196



OECD
DOJ, HK



菲律賓引渡法
http://www.dfa.gov.ph/treaty/index.php?r=treaty/listalltreaties




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試辦觀審制度之法律依據_探討與比較

試辦觀審制度之法律依據_試析
一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163條: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雖然依據憲法制度設計與權力分立理論,司法權與行政權乃兩個不同之權力設計,而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者主要在於行政權之權力運作相關程序規定;然而,司法權之內,容有行政之存在,是以雖學者對於司法行政之意涵有不同見解,然司法行政之存在本即為現實,因此試辦觀審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是否即援引行政計畫之相關規定,由司法院定之後試辦,非無可解釋援用之空間。

二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之觀點?  
對比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對非國有財?的徵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條 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乃是於立法法之內,將重要之政治體制(例如,自治區之設計)、國家刑罰權運作以及訴訟制度等,採取明確的法律保留。因此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訴訟制度涉及人民權益至鉅,似乎難以擇定法院試辦。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雖如此規定,但是在遇到必須"試點"時,則又可做另一解釋。此待有空探討"試點"性質時,再來討論。


By Wanli 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