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Foreign Corruption Task Force

打擊外國貪汙小組

Foreign Corruption Task Force( FCTF)的組編組方式十分特殊,它是美國國土安全部下設的海關移民執法局ICE(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之下之金融調查組(Financial Investigations Division)中,雖然美國每處的ICE都幾乎有金融調查組,但是全美國僅有邁阿密地區設有此一FCTF(打擊外國貪汙工作小組)。

外國貪汙工作特別小組( FCTF)的工作性質,是放在外國政府貪汙而將款項洗往美國的案件查緝上。會設此小組與地理位置及發展背景有關,FCTF因為邁阿密地區乃美國與南美洲各國貿易往來的重要地區,同樣,南美洲各國無論移民或貿易也經常落腳在邁阿密,貪汙而來的款項亦是如此,所以,因地理與邁阿密此等發展背景有了該工作小組之設,後來透過該小組長期在財產判別、洗錢調查上的專業能力,於是國土安全部成立後仍繼續將該小組設在邁阿密地區。

ICE的幹員( agents)在辨識洗錢管道能力上,已經有非常顯著的調查能力,有能力辨識呈現出外國貪汙款項與其他財產流入美國的跡象與方式。而且由於這些案件均涉及外國政府貪汙,均具有相當的敏感性,所以 ICE的幹員經常必須與各外國政府部門合作,為此ICE Attaché 也在外國設有辦公室;在內國方面,也必須與美國聯邦檢察官(the U.S. Attorney)以及其他的美國聯邦機構(U.S. federal agencies),甚至與被貪汙的外國政府的派駐代表一起合作。

FCTF成立目標主要是在發展新的執法方式上。 例如Section 315 of the USA Patriot Act amends Title 18, USC 1956, 法案使外國貪汙犯罪也成為洗錢的一種「洗錢之前罪( predicate offenses)」。因此,ICE也被授權「在分析外國貪汙官員透過美國財務機構貪汙與洗錢財產記錄」上可以協助外國政府部門進行資料分析。

ICE的FCTF小組,光截至2004年12月9日前,就已經負責涉及八個不同國家12個有關外國貪汙案件的財務調查。例如,ICE 近期獲得一些有關個人在侵佔南美洲數百萬美金公款後,巧立名目非法移居美國的資訊,ICE的幹員就因此發動調查,並辨識出透過美國金融機構洗錢的款項,甚至利用違法資金在美國購得的財產,因ICE的幹員能識別出這些在美國應扣押的資產,以及一些涉及非法洗錢的個人,所以在該次的調查結束後,以洗錢防治法對相關嫌疑人提起控訴,並將在美國被用以洗錢的資產予以扣押、沒收,並交還給被貪汙國政府。

還有在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的政府合作方面,也獲有非常顯著的成就,而且有關國家目前也都會尋求ICE的FCTF的專門能力的協助,用以調查、發現並且賠償被從國庫貪汙的錢。所以,FCTF正是ICE的一個結合打擊洗錢與財產犯罪努力的總和。光在2004年,ICE金融調查小組已經有超過1,360次的逮捕,890份起訴書,660次定罪和價值為$202.6 million 的資產的扣押。 同時,ICE也處理超過850次對全國性的超過8500個私營企業,分享關於金融和貿易調查的訊息。


小組任務:
先識別外國政要
小組首先必須先行主動辨識出外國公眾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PEP),這些PEP在政治上均位高權重,執行有重要的國家任務。 例如:ㄧ國家總統、內閣大臣(cabinet ministers)、國有企業(nationalized industries)的政府管理人員、裁判長(senior judges)、政黨大老(senior party functionaries)、有影響力的官員、軍隊領導人或者在國際組織或超國家組織中有相似的職能的人(military leaders and people with similar functions in international or 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s)、統治王室的成員、宗教組織代表(如果這些組織功能與政治,法院,軍事或行政責任有關者)等。

小組法源:
18 USC 1956 洗錢Money Laundering相關規定。
18 USC 1957得自SUA款項的轉換財產( Transaction of Property derived from an SUA)
USA PATRIOT Act愛國者法案
USA PATRIOT Act愛國者法案 授與的權限( Legal Authorities)
第314 (a)條: 阻止洗錢的合作
第315 條: 外國腐敗犯罪(Foreign Corruption Offenses)
第317 條: 外國洗錢方面的長臂管轄權( Long-Arm Jurisdiction over Foreign Money Launderers)
第319 條: 調取相關帳戶的傳票、傳喚權限(Subpoena and Summons Authority Over Corresponding Accounts)
第320 條: 外國犯罪的處理 (Proceeds of Foreign Crimes)
第353條: 違反的處罰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Geographic Targeting Orders)
第371條: 現金走私 Bulk Cash Smuggling,入境前沒有報告也是屬於現金走私的一種,而且包括任何幣種。
第373條:非法款項的傳送生意( Section 373 Illegal Money Transmitting Businesses)
USA PATRIOT act: 並非毎個犯罪都經由ICE處理,海關移民執法局僅處理貪汙、對兒童犯罪與毒品犯罪等,如果只是向政府作false statement不會調查。
353恐怖組織有刑罰。


By WanLi Yang 2008/9/29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