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 星期四

公訴筆記收受判決_聲請書撰寫

公訴筆記收受判決_聲請書撰寫 
審查
壹、判決是否合法與妥適,是否提起上訴;貳、判決是否有誤繕情形,是否提出更正之聲請;参、判決是否有漏未記載而不影響判決結果之事項,如有,是否提出補充之聲請。 

聲請書之案例類型:
案由:"上被告因OO案件,經臺灣OO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OOO為第一審判決(案號),檢察官於OOO收受判決正本,認應聲請裁定更正,茲敘述理由如下:"理由"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法院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規定,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

院字第1356號解釋(解釋日期24年11月23日)解釋文:查刑法第四十一條之易科罰金。如判決主文內漏未記載。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時。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

 2014/3/14
By Wanl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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