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各項處遇措施 4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各項處遇措施 4

妨害性自主案件罕見可以為緩起訴處分者, 然遇到 被告與被害人年齡相當, 而合意為之, 被害人與家屬並未追究但是 被害人屬於法定年齡限制者, 則偶會出現得以緩起訴者, 然依據性侵害防治法第20條規定, 縱予以緩起訴, 加害人仍必須完成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因此須注意:
(1) 書類送達中心
(2) 一併諭知 接受評估, 如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 完成主管機關所指定之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第六款)

相關處遇之依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0 條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一、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
二、假釋。
三、緩刑。
四、免刑。
五、赦免。
六、緩起訴處分。

其他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各項處遇措施5:
http://wanliyang.blogspot.com/2011/05/5.html




WANLI YANG

2010.6.02
Wanl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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