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Age Verification

2007.6NAAG「Age Verification發展可能性」議程

此議程較為特殊,目前僅有康州[1]與喬治亞州有計劃實施,主講人包括有網路教育基金會(Internet Ed Fdn)的主任 Tim Lordan以及Aristotle執行長(CEO) John Phillips, 另外,還包括來自紐約的Ken Dreifach, Sonnenschein Nath 與 Rosenthal。

「Age Verification」乃是基於保護兒童與十八或十六歲以下之少年、網路安全等目的,要求相關網路業者,必須設有Age Verification的相關系統,使兒童與少年能免於遭犯罪者引誘、略誘而遭侵害等,其主要防範的犯罪類型則為性犯罪以及兒童少年接近賭博網站等。例如,康州檢察總長Richard Blumenthal就表示要在今年三月起要求社會網路網站(the social work sites)要設置有Age Verification系統。
一些網站例如MySpace, Facebook以及Xanga將會受到相關規範,規範方式不盡相同,簡單者,例如,少年要上去一些網站,必須向家長拿取密碼才可以上相關網站;如果有少年使用者,少年將需要得到其父母同意才可以將他們的一些側寫的資料(profiles)張貼上網;同時如果要上去小孩的網站也需要家長同意( Parents would also be permitted to access their kid's Web pages.) ,基本上,這些規範的目的在於防止性犯罪者(sexual predators)接近小孩,所以如果有網路業者未遵守相關規範的話,將有可能被罰款最高達五千美金。不過,針對此立意甚佳的法案,仍有特殊技術性問題無法獲得完全的解決;此外,法案是否能達到隔離性犯罪者的效果也是個問題。
與會的各州檢察總長對此議題發言十分踴躍,且提出相當深入的問題,例如,如何區分應該加以規範的網站( the social work sites),相關措施採取後對市場經濟會產生何等影響,如何辨識遠端使用者為少年或成年人等,更甚者,與會者有質疑表示:有心者仍可以假扮為少年而誘使少年離家,另外還有憲法言論免責權問題、家長責任轉為社會責任、網路公司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等問題,還有,這Age Verification系統與目前要求網路使用者不要隨便給予個人資料的政策也不盡相符等。有趣的是,演講者表示其實Age Verification系統技術性的問題仍可以獲得某種程度的解決,例如,從一開始的密碼設計,一直到設定相關的問題來測試網路遠端使用者是否為少年等,如果使用者無法回答或者回答的答案與ㄧ般使用狀況有異,再利用紅綠燈方式讓相關網路公司可得以辨識出特殊個案,進而得以採取適當措施。當然啦,經由這些設計,可以做出某程度的辨識技術是不會有問題的,真正有問題的是,這些守法的網路公司會不會因為這Age Verification系統而喪失客戶,客戶將流失到一些不守法的網路公司,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疑慮;講者就此舉出MySpace公司為例,表示因為有許多的性犯罪者利用其網站作為誘使少年少女的工具,因此,MySpace已經自行開發研究相關的Age Verification系統技術,所以仍是有網路公司自願承擔社會責任的。
[1] TMC net,Connecticut Attorney General Backs Member Age Verification for Social Sites, http://blog.tmcnet.com/regulations/legislation-and-debate/connecticut-attorney-general-backs-member-age-verification-for-social-.asp, March 12, 2007.

2007.7
By Wan-L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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